十月十日,“财产性收入”这个新名字首先国家统计局为党十七推出的回顾报告上,但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。十月十五日,胡主席再次提出“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”,这个时候,人们才明白新名字的意义所在。
什么“财产性收入”?它是指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(如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等)、不动产(如房屋、车辆、土地、收藏品等)所获得的收入。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、租金、专利收入等;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、财产增值收益等。
财产性的收入,与工资、转移性、经营性的收入构成了人的可支配总收入。财产性的收入目前占人民群众的收入比例并不高。除了工资,国家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,也就是要增加中产数量,稳定民心、稳定社会。
同样,十七大提出,让“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”,对房地产行业影响深远。
从政策面上,政府并非要打击房地产行业,而是鼓励群众拥有自己的房产;同时,利用自己的房产进行获益。如何让人民群众拥有自己的房产?从住宅产业来看,加大房产的供应量,控制房价过快上涨,这更多人购得起房;至少收益,无非就是通过出租或转让获取利益。
党的十七大提出“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”,那对于我们以后宏调政策是否有影响?如对于第二套、多套住宅首期的限制,如有的银行停办二手楼的按揭,如税务部门制定新的征收制度,这样做,是否“不想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”呢?若有矛盾,那政策就需要变化。
让更多拥有自己的财产,并从财产中获利,国家鼓励房地产行业的发展,这点已是不用置疑的。
我们可以这样认为:只有深圳房价稳定,才能称“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”;若继续向下跌,或暴涨,那就是“创造条件让群众失去财产性收入”,与中央政策相违背。
因此,深圳以后房产调控的主要方向,应该是稳定房产市场、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为主!(一弘,资深地产人仕)
|